湖南保险业下周实施“双录”销售
从2017年11月1日(下周三)起,湖南省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都需要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保险业走入市场20多年来,最常见的一项纠纷就是保险中介或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导。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购买保险最怕的就是被中介或代理人“带进笼子里”,事后发生纠纷,遭遇维权难;老爹爹在银行“存款”三五年后发现存单是保单的故事,屡见不鲜。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少时候也是有苦说不出:一些投保人在书写投保声明书、回访时明确表示自愿投保,过后因各种原因反悔从而大闹理赔中心的场面,时有上演。
为此,监管部门近年来想了不少办法,陆续设计了书写投保声明书、投保后10天犹豫期、电话回访确认等各种程序,以减少销售误导;险商也设计了保单宽限期、保单贷款等缓冲手段,以减少续保困难。而从2017年11月1日起,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即“双录”),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湖南省保监局介绍,“双录”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剪辑。保险公司应建立视听资料质检体系,建立质检信息系统,配备与销售人员岗位分离的质检人员,按不低于30%的比例在犹豫期内对成交件视听资料进行质检。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以后,人们买保险更加放心了!”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道。保险代理人在投保操作过程中,必须走完出示相关证件文件、详细讲解保单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确认、如实告知等环节,并进行全程记录。如有人发现业务员有销售误导行为,可以马上到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12378保险维权热线、96333晚报热线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以充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南保险业下周实施“双录”销售,即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这样将充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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