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号文后保险产品何去何从
规范寿险产品的新规134号文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各大险企也陆续推出了符合134号文要求的产品。为外界熟知的万能险,在新旧更替的产品线中,由“年金附加万能”演变为“年金+万能”双主险。
“年金+万能”双主险产品出现
据媒体人了解,泰康即将于16日上市一款新产品——鑫福年金,这个产品受到业内关注,因其产品形态为“年金+万能”双主险形式。
之所以受到关注,原因在于,这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134号文后“年金附加万能险”这一主流个险产品如何继续的问题。
134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针对寿险产品设计提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对市面产品影响最大的有两条:
其一是禁止年金、两全保险等快速返还,首次返还必须在产品满5年后,且每次返还不能超过所交保费的20%;
其二就是万能险不能作为附加险存在。
而这个规定出台于5月份,当时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形态是与之相悖的,个险主打形态为“年金附加万能险账户”的产品组合,且返还给保险客户的时间极短,不少产品在第一年就能返还一笔生存金。
万能险作为附加账户,是为了实现帮助年金主险的生存金等资金增值功能,本意是好的。134号文禁止万能险作为附加险后,如何继续保持能帮客户资金增值的优势?
在10月1日之前,业内一直有声音传出,在设计年金产品时,可以继续保留万能险账户,并以主险形式存在,也就是“年金附加万能险账户”演变成为“年金+万能”双主险的形态。
事实证明,预期得以成为现实。134号文后,再无附加万能险,但还有主险万能险。
再看上述泰康产品,两个主险分别为泰康鑫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其中,万能险鑫账户保底利率2.5%,客户可以自由追加,生存金、分红、养老金也可自动进入万能账户,享受复利增值。
此外,媒体人还从大童保险服务产品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平安寿险等也推出了这类“年金+万能”的双主险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进入万能账户时会有初始扣费,如平安产品的扣费规定为初始转入资金扣1%,追加资金扣2%。
不过,这类产品同时设计了持续奖励机制,来平衡初始费用的扣除。比如,平安产品约定,在满6年后,会奖励前六年累计转入资金的1%,在第7年及以后,奖励前一年转入资金的1%;奖励资金都进入保单账户。不过,奖励只针对初始转入保费,后续追加的保费不在奖励范围内。
银保渠道首推保险理财仍为万能险
视线转到银行保险时,是另一番场景。此前,万能险在个险渠道、银保渠道的角色有所不同,前者往往扮演的是年金或两全保险的附加险,后者则是独当一面的理财利器。
国庆中秋双节后第一天,当媒体人询问一家股份行理财经理有哪些保险理财产品时,对方首推了两款万能险,预期收益率均为5.2%,保底收益3%,出自同一家寿险公司。
理财经理表示,这2款万能险是新产品,上线只有一周多的时间,该行代销的其他万能险产品均没有5年以内能“返息”的了。
这两款万能险实为一款产品的A款、B款,媒体人随后获得的产品介绍资料显示,产品为两全保险,保险期间均为10年,交费方式均为趸交。用理财经理的话说,2款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期限”,A款、B款期限分别为“2年、3年”,不过最长均可持有10年。
这两款万能险实为一款产品的A款、B款,媒体人随后获得的产品介绍资料显示,产品为两全保险,保险期间均为10年,交费方式均为趸交。用理财经理的话说,2款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期限”,A款、B款期限分别为“2年、3年”,不过最长均可持有10年。
产品资料显示,A款产品的前两年退保要收手续费,第一年退保扣费3%,第二年退保扣费2%,第三年以后退保不扣费。B款则第四年后退保不扣费,前三年退保分别扣3%、2%、1%。
后经媒体人了解,这家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至少有7家,媒体人从网上银行未找到其他几家保险公司的万能险。从保险产品数量看,昔日的银保理财利器万能险已边缘化。
个险的“年金附加万能”演变为“年金+万能”双主险,平安、泰康等已有这类产品;银保渠道,万能险则较罕见,但仍是银行首推的保险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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