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市场乱象加大惩处力度
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表示,治理乱象以来,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行业出现了健康、平稳、良好的发展拐点。
落实“穿透式监管”
为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今年4月底,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集中整治虚假出资、产品不当创新、销售误导、数据造假等乱象,取得了明显成效。
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表示,一是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着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二是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从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一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一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是自2016年以来的首次上升。
三是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的“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穿透式监管”一词在发布会上出现频率极高。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中,保监会不断加强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审查。一是穿透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对存在疑点的进行追溯审查,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二是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科学评估投资人投资历史、人员素质、信用记录等,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重拳出击行业乱象
上半年保监会主要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八项自查工作。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遏制。
保监会也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风险排查。”杨玉山表示,一是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针对已部署尚未结束的自查工作,督促保险机构深入排查,及时查摆存在的问题。二是督促公司切实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违规问题整改到位,推进公司合规经营。三是依法严肃惩处。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四是继续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和《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研究健全战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完善评估内容和具体指标,提高对公司战略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保监会对市场乱象加大惩处力度,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并且不断加强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审查,整治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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