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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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晋城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该市连续第十三次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二级伤残增加185元,三级伤残增加175元,四级伤残增加165元,五级伤残增加155元,六级伤残增加145元。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20元的调整为252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210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2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7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7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3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2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10元;法定规定的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99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
据悉,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
晋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水平,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但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工伤职工不参加此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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