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能否“破冰”中国市场
相互保险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随着中国相互保险行业发展不断推进,其能否成为国内保险市场的一股新兴力量备受关注。
尽管相互保险在中国并不为大众所熟知,但其早已是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要形式之一。来自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相互保险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达27%,覆盖逾9.8亿人。
“保险业诞生于一种团结的机制、爱心的机制、主动抗风险的机制。”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表示。
随着2014年出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首次明确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中国互助保险行业迎来大步发展的良机。
2015年1月,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的设立、运行提供了依据;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016年6月,众惠相互、信美人寿、汇友建工三家相互保险组织经保监会批准筹建。
相互保险一直以来强调同质风险人群,例如国内首家相互制寿险组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便聚焦校友群体。该机构近日宣布其共创模式落地中央财经大学,将通过“中财信美爱心相互保障计划”及“中财信美爱心救助基金”等方式,在校友这一群体间搭建有序、可良性循环的自助及互助保障机制。
“校友即典型的同质风险人群,他们有着类似的教育背景、职业及生活环境,相比一般保险公司客户,多的是彼此间的了解及相互信任。”信美相互董事长杨帆表示,有了这条信任纽带,有了彼此间的利益相关,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额外成本,道德风险也会大大降低。
此外,相互保险还有助于化解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存在的一些弊端。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分析说,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和客户之间有一定利益冲突,这也是拖赔惜赔的根源。而相互制公司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则身份统一、利益一致。
如何适应监管是相互保险从业者需要应对的另一问题。保监会此前表示,由于相互保险组织在所有制形式、治理方式、组织体系、面临风险等方面均与股份制公司存在较大区别,有必要一开始就对其进行高标准、高透明度的严格监管。今年上半年,官方便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要求。
以信美相互为例,杨帆介绍说,其与蚂蚁金服合作,运用区块链技术使得每一笔资金流向都公开透明,确保每笔资金流转数据“上链”后不可篡改,以此降低资金划转被人为挪用的可能性。
朱铭来则提醒,相互保险机构也必须要有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并遵循保险监管规则,比如偿付能力、准备金、人员资质等,从而防止互助机构以“保险”名义进行营销。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各类保险产品层出不穷,“迟到”的相互保险能否后来居上?市场认为,如何找到合适的产品适用场景,从哪个细分领域切入,将是相互保险“破冰”国内市场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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