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952126

船舶保险的特点及保险期限介绍

拒距
1.9K
前言:“东方之星”沉船后,引发社会对船舶保险的关注。船舶保险属于海上保险的一种,对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或在港内停泊时遭受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损失进行补偿。在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015年6月3日,“东方之星”在长江中游沉没,导致442名人员遇难。“东方之星”沉船后,引发社会对 船舶保险的关注。船舶保险属于海上保险的一种,对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或在港内停泊时遭受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损失进行补偿。

 一、船舶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船舶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由于船舶自动化能力增强,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集中。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损失巨大,少者数十万元,多者几百万或上千万元。 3、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 4、船舶 保险承保范围广泛。 5、船舶保险属于定值保险。 6、船舶保险的 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 7、船舶保险涉及的法律广泛、政策性强。

 二、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有哪些
  本保险分定期保险和航次保险:
  (一)定期保险:期限最长一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上注明的日期为准。保险到期时,如被保险船舶尚在航行中或处于危险中或在港或中途港停靠,经被保险人事先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加付保险费后,本保险继续负责到船舶抵达目的港为止。保险船舶在延长时间内发生全损,需加交 6个月保险费。
  (二)航次保险:按保单订明的航次为准。起止时间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载货船舶:自起运港解缆或起锚时开始至目的港抛锚或系缆完毕时终止。
  2、载货船舶: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点起最多不超过30天。

根据上文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承保范围比较广泛,并且船舶保险的保险单不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采用定期保险单或航次保险单方式承保,定期保险期限最长 为一年,而航次保险则根据保单订明的航次为准。
- THE END -
字数:799
来源: 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5595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5027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4565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006
完美人生2024
80岁前重疾双倍赔
3531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060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2523
大黄蜂9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00%
2074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249
康顺人生2023版
重疾最高赔3次
710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