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六种核心疾病。此外,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不能超出以上规定。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及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
医疗费用支出比重上升,而
重大疾病的发生更是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
重大疾病保险的购买是很有必要的,那么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呢?
保险公司销售的
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另外,《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中的25种疾病名称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中6种必保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不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疾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中主要包括了25中疾病,其中6中疾病是必保。此外,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不能超出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