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普布卓玛日前说,政府将投入约2300万元专项资金,为西藏农牧民平均每人提供10元保费,通过参与商业保险来补充和提高医疗大病保障的水平。普布卓玛指出,如果农牧民出现了如器官移植等大病、重病,农牧区医疗制度的最高报销额度不够,通过参与商业保险,农牧民的最高报销额度可再增加不低于5万元。目前,农牧区医疗制度已覆盖西藏所有农牧民,确保了广大农牧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据统计,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占西藏农牧民总数的96.74%;农牧民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在家庭账户基金中得到核销,住院费用的67.68%得到了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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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与
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签订了全区农牧民大病补充
医疗保险协议,这使得全区200余万农牧民成了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之后,享有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第三类人群。针对超出农牧民基本医疗制度报销封顶线的大额
医疗费用,农牧民群众可以持有效凭证到县卫生局或者医管办申请大病
补充医疗保险。这个优惠政策的推行实施对农牧民而言又是一次重大变革。
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西藏的跨越式发展不断深入,基本养老保险明确实行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逐渐被推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1994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全面启动,发展至今已经逐步完善。60年来,西藏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普布卓玛日前说,政府将投入约2300万元专项资金,为西藏农牧民平均每人提供10元保费,通过参与商业保险来补充和提高医疗大病保障的水平。据了解,此举于今年7月开始实施。
普布卓玛说,这是西藏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牧区医疗经办服务的一项尝试,得重病和大病的老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将有效地减少因病致贫等现象在农牧区的发生。
近年来,国家和西藏自治区逐年提高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补助标准,从1993年的年人均5.5元,提高到2010年的年人均180元,今年该标准再次提高到260元。农牧区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
普布卓玛指出,如果农牧民出现了如器官移植等大病、重病,农牧区医疗制度的最高报销额度不够,通过参与商业保险,农牧民的最高报销额度可再增加不低于5万元。这意味着农牧民通过参与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商业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10万元。
此外,在农牧区医疗制度中,农牧民生病住院除了得到农牧区医疗报销补偿外,对因患大病、重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由县(市、区)民政行政部门实行医疗救助,每人每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万元。
目前,农牧区医疗制度已覆盖西藏所有农牧民,确保了广大农牧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据统计,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占西藏农牧民总数的96.74%;农牧民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在家庭账户基金中得到核销,住院费用的67.68%得到了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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