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保后还要注意不少事情
吴先生,四年前成了某寿险公司的客户。从2007年开始,当初签约的业务员再没和他联系,自己保单的保费也就一直忘了缴交。
上周,读者吴先生通过本报“关注未来 保障财富——保障型理财普及行动暨福建省首届百姓必备保险产品展示”系列报道的互动平台,终于为自己的保单找到了“父母”,脱离了“孤儿保单”的行列。
针对吴先生的情况,保险业客服人士表示,有些人购买保险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丢失保险凭证,不及时交纳保费、通联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等事情时有发生。这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麻烦,而且有的保户由于丧失了索赔时效,也损害了自身利益。为此,专家提醒人们,在购买保险后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妥善保管保单及相关凭证
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是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保证,是投保人与受益人申请给付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凭此处理赔款和给付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另外,保险费收据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或给付时应出具的证件。保险人士表示,如果有些投保人觉得每年收存保费收据太麻烦,那么一定要记住最后一次保费收据一定要保留。
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保费除一次性趸缴外,投保人应在投保签约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按保险合同约定按期缴付其余各期保险费。如果到期未缴付,且超过宽限期限仍未缴付的,保险合同自动失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万一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该怎么办?据福建国寿客户中心蒋总经理介绍,为了不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在保险费交纳期限到期后,允许投保人在一段时间内交纳所欠的保费,这段时间即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仍然有效,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然负保险责任,但要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尚未缴纳的保险费及利息。
及时通知保企办理通联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通讯方式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保险公司即视为已送达投保人。这样,也可以避免因业务员离职变成“孤儿保单”。
另外,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如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填写变更申请书,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由保险公司在原保单上批准后,变更方有效。
出险后及时申请理赔给付
一般以死亡、伤残或疾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从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延的除外)。因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一般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现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值得提出的,有些险种对索赔权的限期规定有别,投保人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免超出规定期限保险公司以自动放弃权益论处,而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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