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1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想给自己提供全面的健康呵护,建议购买一份达尔文1号重大疾病保险,但之前要对条款内容作了解,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悉,达尔文1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险费自动垫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计算。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中止。
保险费自动垫交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分期交付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且此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应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视作保单借款。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达尔文1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险费自动垫交,其中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另外若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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