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百万医疗保险条款详解
人保百万医疗保险是一款性价比高健康险,深受消费者欢迎,但购买产品时,仍需了解保险条款,确保做到心中有数。据悉,人保百万医疗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单贷款,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犹豫期
一、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人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二、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犹豫期之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9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每日计息,每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但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保单贷款期满时,如果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并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保单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已支付保费。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人保百万医疗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单贷款,其中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其次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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