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享一生防癌险条款详解
安享一生防癌险与市场上同类型产品相比,保障更加全面。那么,安享一生防癌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以及连续投保,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续保的,续保生效日的年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周岁(含)。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保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保险人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连续投保
本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合同。连续投保不计算等待期。
本保险合同期满后15日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签发保单,视同为连续投保。
本保险合同期满后15日内因投保人未缴纳连续投保保费的,投保人需重新申请投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签发保单,且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连续投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连续投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本保险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费率。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原位癌,投保人申请连续投保的,保险人可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保险人不再接受连续投保。若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保险人将继续承担本条款下的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自恶性肿瘤初次确诊之日起一年的时间。
如被保险人超过105周岁或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连续投保。
安享一生防癌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以及连续投保,其中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另外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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