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0%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鞍山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鞍山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实施,单位和职工最高的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主要和当地平均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有关系,平均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2016年鞍山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最高的比例为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0%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鞍山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凡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和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要做好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各项准备工作。
慧择提示:2016年鞍山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目前鞍山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实施,单位和职工最高的缴存比例为12%。如果单位经济发展困难,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出降低比例的申请,最低不得少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