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2月28日成立。市公积金中心是直属泰州市人民政府的非盈利性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全市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归集、管理、运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内设8个处和1个营业部,下设4个分中心及2个管理部。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2月28日成立。市公积金中心是直属泰州市人民政府的非盈利性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全市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市公积金中心内设8个处(室)和1个营业部,下设4个分中心及2个管理部。
8个内设处(室)分别是:
归集管理科(增挂海陵管理部牌子)
贷款管理科
政策法规科(增挂执法大队牌子)
会计核算科
稽核审计科
网络管理科
综合科
监察室
4个分中心分别是:
靖江分中心
泰兴分中心
姜堰分中心
兴化分中心
2个管理部分别是:
海陵管理部(在归集管理科挂牌)
高港管理部。
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归集、管理、运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内设8个处和1个营业部,下设4个分中心及2个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