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如何优化?
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那么社会保障税是什么呢?社会保障税又该如何优化呢?
社会保障税是什么?
社会保障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
事实上,在中国,社会保险缴费俗称“五费合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于这些缴费缺乏法律上的统一性和强制性,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它们或延长新员工试用期,或者将合同工改签为劳务用工,或者干脆直接瞒报、假报或少报正式员工,尽量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从而逃避雇主对雇员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是对劳工权益和雇员福利的严重侵害。
社会保障税如何优化?
1.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按照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我国应采取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另有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从筹资角度看,完全积累制模式缺乏可行性,宜选择采用以现收现付制为主、部分积累制为辅的模式(初期采用现收现付制,时机成熟后向部分积累式过渡);按照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的设置方式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以采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为宜(另有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对于城镇劳动者按照承保项目分项征税,对于农民则采用定额税率征税。
2.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目前,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障基金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这与个人从政府获取的劳动收入中只包含很少一部分社会保障费用成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从国有资产积累中划出一块,用于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历史业绩的一种补偿。鉴于目前我国财政资金紧张,从国有资产存量的转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来建立保险补偿基金,是合乎情理的。所以,用部分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既符合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也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
3.以其他筹资形式为辅。在用部分资产转让收益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仍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部分国有资产拍卖或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以拍卖收入和转让收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此外,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后,社会保障基金的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都可能逐渐凸现出来,故还应通过国有股减持、变现国有资产、扩大社会保障彩票与社保债券发行等手段来筹集部分社会保障基金,以弥补历史遗留资金缺口。另外,还可以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收支结余)部分,用于直接投资(如购买国债)或者委托信托投资公司间接投资,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丰富社会保障基金源泉。
备注:以税务部门为主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社会统筹办法必然存在着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后,必须做好与现行社会统筹办法的衔接问题。一是对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原由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应划归财政,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由现社会保障机构代为保管,按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的规定予以使用。二是对现已退休的职工和缴纳统筹金的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金的支付使用问题,可通过实行“双轨制”加以解决。即对已退休的职工,在原则上暂由原单位按原规定发放退休金,在物价上涨时采用自动上浮的办法提高退休待遇,对于增加部分的支付由国家财政弥补;对于在职职工原已统筹的基金可转化为社会保障税一并使用,专款专用,今后一律按社会保障税来征管,支付时严格按有关预算管理办法办理。
综上所述可知,社会保障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社会保障税可从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即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以及以其他筹资形式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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