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33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
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以下意外伤害保险:
“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10万 意外医疗2万元 特色:航空意外高达50万¥135元/年 |
||
一路平安综合意外险(升级版) | 意外伤害10万 意外医疗1万元 特色:意外全残补助200元/天¥108元/年 |
||
“快乐嘟嘟—吉祥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8万 意外医疗5000元 特色:住院津贴20元/天¥95元/年 |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