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6年贵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允许贵州居民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只要你有贵州户籍并在贵州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贵州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新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日前,《贵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即日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人属贵州户籍,并在贵州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州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新房时,可向贵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根据该《细则》,异地贷款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贵州;
2、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3、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5、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7、符合贵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规定,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异地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后,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汇入贵阳中心指定账户用于偿还贷款直至贷款结清。异地贷款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贵阳中心发放的异地贷款(含已支付保费、利息及罚息)。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以上就是2016年贵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的介绍,这次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异地贵州居民在家乡购房,广大职工若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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