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各类疾病风险的增加,商业健康保险在近几年备受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商业健康保险的特点。(一)保险期限: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综上可知,商业健康保险具有保险期限短、精算技术、成本分摊、合同条款的特殊性等特点,它能为广大投保人带来定期的医疗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投保人的看病负担。
随着各类疾病风险的增加,
商业健康保险在近几年备受广大消费者的关注。那么,您知道
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哪些特点吗?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
商业健康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期限:除
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术: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
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三)健康保险的给付: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四)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五)成本分摊: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
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
(六)合同条款的特殊性: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
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
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
(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
综上可知,商业健康保险具有保险期限短、精算技术、成本分摊、合同条款的特殊性等特点,它能为广大投保人带来定期的医疗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投保人的看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