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为保障失业职工一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太原失业保险制度制定了保险金领取标准,即保险金按太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失业前累计工龄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救济金。在此基础上,工龄每增加1年,增领1个月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太原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700元(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及古交市),二类640元(清徐县),三类580元(阳曲县),四类520元(娄烦县)。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发放标准是:从6月份开始申领的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发放;6月份前申领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领取记录,按照新标准补发4月、5月差额;4月、5月办理了自谋职业、异地返乡一次性领取且账户未注销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发差额。
注销的,待重新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后予以补差;
4月、5月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按照旧标准办理了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差;
4月、5月按照旧标准办理了生育补助的女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差;4月、5月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按照旧标准办理了住院医药费补助达到封顶线的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差;4月、5月按旧标准办理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工,按照新标准予以补差。
目前,调标测算工作已经结束,进入网银发放阶段,共计为7500人发放补差金额204.2万元。
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金按太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在此基础上,工龄每增加1年,增领1个月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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