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意外险全方位介绍
近年来,建筑工地意外事故频繁发生,新闻上也屡屡对此进行报道。在此情况下,如何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成为一大问题。专家指出,建筑工地意外险不可忽视。该险种属于团体保险,主要由企业为施工人员投保,可以给他们带来意外伤害残疾等保障。
投保范围
从事土木、桥梁、地铁、隧道、道路、水利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可作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16至65周岁、在投保人的施工工程项目中从事管理或作业的人员投保该保险。
保费计收方式
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和建筑工地的往返途中,或在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外出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相关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建筑工地意外险虽然不是强制保险,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投保,这样当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残疾、身故时,便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特点,为职工选择相应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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