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南通工伤保险待遇是参保人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南通伤残职工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待遇取得了显著提升。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070元、二级伤残低于1955元、三级伤残低于1840元、四级伤残低于1725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为了扩大工伤保险收益人群,提高工伤保险福利,南通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上调南通市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家属的待遇,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
好的工伤
保险制度,能保障员工安心工作,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南通工伤保险待遇是参保人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南通伤残职工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待遇取得了显著提升。
(一)伤残津贴
1、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070元、二级伤残低于1955元、三级伤残低于1840元、四级伤残低于1725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工伤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的待遇调整,按照2016年6月的个人实际补差标准,补差额少于500元(含500元)的,每百元(含不足百元)增加7元/月;500元至1000元(含)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不高于四级伤残人员的标准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增加:
1、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50元。
2、适当提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为下列三部分人员适当提高:一是未满18周岁(以身份证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加 20元。二是对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 20元。三是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三)生活护理费
按照南通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987.33元标准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南通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南通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南通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南通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为了扩大工伤保险收益人群,提高工伤保险福利,南通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上调南通市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家属的待遇,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