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青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3月,是青海省第一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和管理工作。青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会计科、稽核科、归集科、信贷科和信息技术科6个职能科(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新时期,青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推动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青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3月,是青海省第一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和管理工作。
青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会计科、稽核科、归集科、信贷科和信息技术科6个职能科(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含总会计师一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和全省电力系统、西部矿业和省军区、二炮、武警部队等跨行政区域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售房资金的管理;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灾难性备份系统和信用数据系统软件开发、数据处理、网络运行维护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断解放思想,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善服务环境,不断开展政策制度创新和服务措施创新,以人为本,努力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公积金事业发展迅速。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新青海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喜人的成果。截至2015年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8.56万人,开户单位875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5.21亿元,个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4.50亿元,归集余额50.7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4.54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累计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610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蓬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喜结硕果,中心连续七年被团中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被共青团青海省委、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2013-2014年度高原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新时期,青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推动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