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业险是一项国家政策性保险,为了加强其规范性,江苏省农业保险小组对其进入,退出,资质和能力做了具体要求。日前,为落实《农业保险(放心保)条例》,江苏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出台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对农险经办机构准入和退出、具备服务农险资质和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要求。对经营农业险的保险公司资质进行审核,让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承担起保护农业的作用,这是对农民负责的态度。
农业险是一项国家政策性
保险,为了加强其规范性,江苏省农业保险小组对其进入,退出,资质和能力做了具体要求。
日前,为落实《农业保险(放心保)条例》,江苏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出台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对农险经办机构准入和退出、具备服务农险资质和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要求。
此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了“续约备案、变更核准”的市场准入机制,鼓励有资质、服务好、网络全的
保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险工作。每个县(市、区)只能选择1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对退出机制作了硬性规定,如绩效评价反映较差,不能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经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和在县(市、区)存在1家以上保险经办机构农险业务的,要进行调整。
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具备的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求经办机构具备经
保监会核准的江苏省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外,重点突出了完善的基层农险服务网络。
在拟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应具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基层服务网络(分支机构数量和专业人才充足,软、硬件设施及县以下服务网络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工作需要)。
对省级分公司及拟开办区域的县(市、区)级分支机构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其中县级机构农险经营部门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建立完备的农险查勘理赔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农户满意的满意度。
对经营农业险的保险公司资质进行审核,让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承担起保护农业的作用,这是对农民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