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生育保险的政策介绍
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应该怎么缴纳?缴纳标准是什么?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又是哪些呢?这些问题,湖北生育保险新政策都有规定。下面将为您介绍湖北省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单位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0.5%-0.7%。
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生育津贴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六、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2016年湖北生育保险政策中需注意的是,生育津贴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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