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
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太平洋人寿保险趁势推出
太平洋红利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太平洋红利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红利盈(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90天至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缴费期限:趸交;
保障期限:本合同
保险期间为5年。
太平洋红利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①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①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105%;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①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①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3×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前述“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太平洋红利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之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保单红利的给付对象
在本合同终止前,我们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如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分别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您给付红利余额: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红利;
(2)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红利;
(3)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向“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红利;
(4)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红利;
(5)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红利;
(6)您或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或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您给付红利。
以上便是对太平洋红利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相关信息的介绍。此外,您还可以关注以下产品,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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