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中对湖州公积金补缴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凡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补缴公积金手续,同时明确了补缴公积金金额的计算方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公积金中心于每月5日前,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委托银行将单位上月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公积金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在收到的当日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中对
湖州公积金补缴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凡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补缴公积金手续,同时明确了补缴公积金金额的计算方法。具体下文将进一步介绍。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公积金中心于每月5日前,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委托银行将单位上月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公积金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在收到的当日计入职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通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单位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因下列情况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新增、补缴清册》,及时补缴:
㈠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㈡单位因故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㈢缓缴后应补缴的;
㈣单位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㈤其他需要补缴的。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金额,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计算:
㈠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补缴;
㈡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后设立的,应当从设立当月起补缴。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湖州公积金补缴管理的具体办法介绍,市民主动了解上文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自己做到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