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2016年烟台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出台,据了解,该项新政策对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结报方式进行了调整,其中,新政策将烟台医保中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定为1.2万元,以下是详细介绍。
起付标准为1.2万
2016年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仍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山东省分公司承保。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016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居民可在医院享受即时结报
烟台市政策规定,去年8月15日以后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费用将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报,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1、参保居民本人办理。需携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持有社保卡的,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确认后,也可用来转账);2、由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3、其他材料。
2016年烟台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从上可知,今年烟台市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将烟台市的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定为1.2万元,同时还规定烟台市居民可以在医院享受即时结报,这极大的方便了烟台市民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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