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代理保险公司
如何代理保险公司?代理保险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代理保险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代理保险人。
我国法律对代理保险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代理保险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代理保险业务活动。
代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代理保险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代理保险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保险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代理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代理保险人相比,代理保险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
(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代理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代理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代理保险公司应根据代理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代理保险公司还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代理保险业务收支情况。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代理保险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代理保险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代理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要求:为了完成代理保险专业服务工作,代理保险公司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代理保险公司还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代理保险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档案建立和单证保管:为了方便投保人核对和主管部门监管,代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代理销售保单的基本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代理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等;保险费代收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情况;代理保险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况等;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代理保险公司还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当在30日内将剩余的单证及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客户告知书的制作和信息提示:由于保险行业所具有的高技术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代理保险机构在展业中,应尽量向客户披露相关的信息。具体的方式是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代理保险公司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代理保险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被代理保险公司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代理保险公司还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以上就是如何代理保险公司的内容了,相信通过上文大家都知道了如何代理保险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保险公司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即除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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