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牡丹江失业保险条例是怎样的?据悉,牡丹江市失业保险条例不仅规定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还规定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和领取的标准,其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由其缴费的时间来决定的,缴费时间越长则领取的失业金就越多。
适用范围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3、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牡丹江失业保险条例是怎样的?不难知道,牡丹江市失业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单位的职工,条例规定失业人员要想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参保、缴费满1年、有失业和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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