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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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期限
给付期限是指收入保障保单支付保险金的最长时间。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也可以是长期。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长期补偿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残疾而不能恢复工作的收入损失。一般而言,失能保险期间,不论是生病致残、还是受伤致残均相同,从13周、26周、52周,到2年、5年或给付至65岁。如全残始于55岁、60岁或65岁,可提供终身给付。多数失能为短期失能,即失能者恢复期在12个月内。若恢复期超过12个月,恢复工作能力的几率也锐减,尤其是年老者,对此更宜于选择较长的保险给付期间。
免责期间
免责期间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疾后的前一段时间。免责期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此期间保险人不给付任何补偿。免责期的设定目的在于排除一些不连续的疾病或受伤,因其所致丧失劳动能力可能只有几天,或者在短时间内,被保险人还可以维持一定生活。同时,设置免责期还可以通过取消对短期残疾的给付而减少保险成本。各保险公司的免责期不同,如30天、2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越长的免责期,保费愈便宜。此外,免责期间允许中断,如被保险人在短暂恢复后(一般限定为6个月以内)再度失能,可将两段失能期间合并计算免责期。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特点有哪些?首先该保险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其次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也可以是长期;最后各保险公司的免责期不同,越长的免责期,保费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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