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四步:审核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7日内核定在杭享受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在杭享受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私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每月22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经办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其次,在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再次,审核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否符合标准,最后,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了让失业人员不至于基本生活无依靠,国家政府部门推出了失业
保险政策,主要是针对符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士提供最为基础性的生活保障。那么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呢?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有哪些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步:申请
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暂住证》可继续使用)、现居住地社区证明等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二步:受理
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就业服务局;用人单位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三步:申领登记
在杭享受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①身份证;
②《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暂住证》可继续使用);
③1寸证件照片两张。
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四步:审核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7日内核定在杭享受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在杭享受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五步:申领
在杭享受人员应自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居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私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每月22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经办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有哪些?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呢?您首先要提出这方面的申请,并填写这方面的资料。其次,在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再次,审核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否符合标准,最后,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