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完善机制
有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我们是一直国家所在调整的问题,为保险企退人员可以更好的安度晚年。于是盐城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盐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月起上调。
媒体从市人社局获悉,盐城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参加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10元的,在不超过210元范围内,再按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顶。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适当倾斜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该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该文件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这份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将增加的养老金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盐城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养老保险调整方案都是为保障企退人员生活有保障,实现了社会和谐,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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