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此外,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是按照份数投保的,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费为1000元人民币。另外,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条款约定利率由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参照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确定。
据悉,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是2013年8月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推出的高定价利率的年金产品,它的承保年龄需要与
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期限为10年,缴费方式只有趸交一种,提前购买可以获得
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等多重保障,投保收益阳光
人寿保险公司会参照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确定,广大客户可以前往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官网查看。
一、投保年龄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并没有对被保险人的承保年龄进行明确限制,投保前
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商议,然后以书面形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
三、缴费方式
目前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的缴费方式只有一种,即趸交。此外,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是按照份数投保的,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费为1000元人民币。
四、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每年将按所交保险费的4%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1)若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25周岁,则我们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10%;(2)若投保时年龄为26周岁至45周岁,则我们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09.96%;(3)若投保时年龄为46周岁至60周岁,则我们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09.88%;(4)若投保时年龄为61周岁至70周岁,则我们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09.66%。
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1)所交保险费;(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五、收益分配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是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推出的高定价利率的年金产品,定价利率越高,给客户的保证收益越高。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前,年金产品定价利率一般不超过2.5%,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可以达到4.025%。吉利年金保险b款就是顶着这个上限4.025%设计的产品,两年复利1.04025*1.04025=1.082,所以该产品保证两年末可取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金+8.2%的利息。
另外,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条款约定利率由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参照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确定。
以上就是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的产品详细介绍,广大客户在投保前不仅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同时对于这款
理财型保险的特色和不足之处也有理性的认识,这样才能做到明明白白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