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医保是一个地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大病医保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临汾医保部门,每年都会公布新的政策调整,今年的亮点在于:扩大覆盖面积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提高医保报销水平,推动“二次补偿”的实施;科学合理筹资,原则上不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10%;报销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
一,覆盖人群: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
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以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二,筹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10%
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不高于10%。对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统筹地区,可暂按原有标准执行,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后规范到现行标准。
临汾市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三,报销水平:年度内最高报销40万元+二次补偿
临汾市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报销的办法进行: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
大病保险还规定了二次补偿政策,即: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
四,服务标准: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
各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将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临汾市还将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临汾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主要有:扩大大病医保覆盖面积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提高医保报销水平,推动“二次补偿”的实施;科学合理筹资,原则上不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10%;报销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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