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特别生存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人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有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等,这两款产品都会有分红,并且可以办理保单贷款。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那人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有哪些呢?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福禄”系列产品突出“理财+保障+投资”的特点,客户均可以享受“两年一返、固定收入”,即从购买之日起,每满两年,中国人寿将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生存保险金,作为客户稳定的收入来源,每年还可享受稳定的公司分红,非常适合家庭稳健理财规划需求。福禄系列产品投保范围广泛,交费方式灵活,市民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在保障期限内还可以享有完善的生命保障。保单具有贷款功能,确保资金灵活,当客户急需用钱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获得急用现金,而保障部分依然有效。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特别生存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人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有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等,这两款产品都会有分红,并且可以办理保单贷款。除了上文介绍的两款外,中国人寿还是有很多两全分红险的,您可以去该公司官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