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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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很好地防范建筑工地安全风险,并给施工人员提供更多保障,北京市实施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该政策指出,建筑单位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险,而保险公司也应该为投保人提供施工现场风险评估、人员培训等服务。
保障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保障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办理保险事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脱。保险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建筑施工企业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安全服务。安全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
北京市推出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很好地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出险后给予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该险种的保费实行差别费率,一般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的,保险费为其千分之一点二,而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保险费为其千分之零点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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