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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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受雇从事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因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措施而支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现场施救费用;
(二)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生活补助费。
附加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主险责任、附加第三者责任和附加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其中附加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指在在保险期间内,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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