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办理材料1、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3、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5、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首先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需向社会保障局备案;其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后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江门因公受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
保险赔偿,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但在赔偿前市民需提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市民需携带工伤
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去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3、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5、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首先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需向社会保障局备案;其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后申领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