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范围有哪些?
吉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今年吉林上调了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调整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
1、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增加228元/月;二级伤残增加218元/月;三级伤残增加208元/月,四级伤残增加198元/月,五级伤残增加188元/月,六级伤残增加168元/月。
2、生活护理费
工伤人员若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9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肌267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8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109元,如果是孤寡来人或是孤儿将在以上标准上增加11元/月。
4、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00元/月,二级伤残190元/月,三级伤残180元/月,四级伤残170元/月,五级伤残130元/月,六级伤残120元/月,七级伤残90元/月,八级伤残80元/月,九级伤残70元/月,十级伤残60元/月。
5、住院伙食费每人22元/天。
吉林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范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政府令第242号);
4、《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吉人社办字[2015]47号)。
吉林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指引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综上所述,小编是根据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消息了解到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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