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新变化
什么是税延型养老保险?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成效怎么样?
(一)三地试点基本情况
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推出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三地政府和保险公司积极推进这一重大民生工程落地,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于民。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特征和经营原则是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确保税务申报和优惠权益的实现,中保信公司提供了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实现了与金税三期数据对接。
(二)税延养老险产品销售情况
税延养老保险在三地初步取得了一定效果。自2018年5月1日正式试点至2019年6月底,三地共有23家保险公司符合试点条件,累计实现保费收入(新单和续期)1.5亿元,投保人数4.5万。为满足市场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已推出三大类全产品体系,即收益确定型(A)、收益保底型(B)、收益浮动型(C);其中有67款产品进入市场,三类产品市场份额依次为:收益确定型(A)占大头,其次是收益保底型(B),收益浮动型(C型)最少。其中,在B型产品里,B1型为月结,销售量占大头,B2型为季结。
可以这样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出师不利,基本处于“偃旗息鼓”状态,个人不积极,保险公司不积极,有关部门也不积极,无人愿意说起这个“烫手的山芋”。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接续政策建议有哪些?
与会人士指出,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政策效果尚未完全体现。同时,因原政策试点期暂定1年,部分地区已有企业暂停为员工办理税务申报和税前扣除。
因此,建议及时出台税延养老保险相关接续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一是建议尽快扩大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到今年5月1日,暂定的1年试点期已满,尽快扩大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有利于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以便缩短对制度设计实施改革的期限,让更多人群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建议实施定额制税前列支,取消比例制,降低扣税计算难度,提升税收抵扣限额,并结合工资增长率等建立限额的指数化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领取期投资收益部分免征所得税。在我国个人投资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建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领取期仅对已支付保费部分按比例纳税,投资收益免征税。
四是降低领取阶段税率,扩大政策覆盖人群。建议领取期75%部分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可将缴费期适用税率10%的人群全部纳入政策覆盖面,并与综合所得3%的最低档税率相匹配,实现税法的有效统一和延续。
五是实现税务信息共享,简化税务申报流程。打通中国银保信、金税三期申报客户端、个税扣除APP等系统,将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申报列入综合纳税申报范畴。
综上所述,个人税负抵扣流程繁琐、税延限额计算复杂、销售费用较低,在一定意义上挤占了优质的保费资源,导致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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