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首次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共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近年来,为了帮助建设工程企业在投标、履约、预付款及质量保证环节避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国内保险行业引入了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工程保证保险,辅助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管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8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强化了保证保险的法律地位。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已经有24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发文鼓励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政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保险条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给行业提供示范性的标准,明确各个保险公司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统一条款内容表述,方便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和操作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组织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和大地财险等公司成立了条款起草工作组,对行业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多次工作组讨论会及专家论证会,并反复征求建筑行业和保险行业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该四项行业示范条款。
该四项行业示范条款结合建筑行业市场需求,针对建设施工投标、履约、预付款和质量保证不同环节的风险特性,明确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权责,统一了责任标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风险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确定了行业保险责任及理赔标准,明确了保证保险应该是有条件索赔、非见索即付的形式,有利于控制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促进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市场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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