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新政开始实行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市人社局、财政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文件,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新政,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
一是企业稳岗返还。对2018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是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在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2019年初至申请时当月的裁员率应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连续6个月亏损;或在2018年度内、2019年度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亏损8个月及以上。
申请方式
一是线上申请为主。市本级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申报手续。
二是线下受理为辅。2019年8月至12月,市本级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就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向参保地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就业创业专栏”下载。
企业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及时拨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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