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规范风险管理,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流动性不足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超过85%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通过对个贷率的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发展趋势预判,建立流动性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管控措施。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即个贷率在85%以下时,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1.合理配置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充分运用结余资金调度规则,发挥资金杠杆调节作用,大力促进公积金业务发展。
3.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当个贷率低于8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个级别实施响应措施。(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
1.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监控住房公积金业务各项指标的发展趋势,发布预警信息。
2.启动资金筹措方案,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利用法人账户透支、存单质押贷款或银行流动性贷款等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3.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督导力度,实现公积金应缴尽缴。
4.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暂缓办理。5.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优先满足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在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响应措施。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缓依据收件单、备案合同等方式发放贷款。
3.首套刚需住房职工的商转公,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暂缓办理。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含凭不动产证提取、还商贷提取、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异地贷款提取、改善型住房提取)时,增加提取频次和(或)提取金额控制。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含)以上,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三级响应措施。
1.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政策。
2.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3.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控制措施,优先保障职工首套刚需住房的资金需求。
4.所有商转公业务,暂缓办理。第七条 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响应措施。
第八条 如遇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九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达到预警响应指标时,按月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个贷率、相关业务数据和预警响应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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