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县关于调整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方式的说明
尊敬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家政策,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称改革后退休人员),在按照新办法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后,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应由属地社保部门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职业年金应由省级社保部门统一从个人职业年金账户中发放。
前期,在省级统一发放职业年金条件尚不成熟情况下,为保障您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我省采取了暂由属地社保部门代为发放的方式,将您每月应领取的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合并发放,也即本地社保部门每月向您发放的待遇中包含了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如果您想了解两项待遇的具体金额,可向原单位咨询,或向本地社保部门查询,您也可以登录安徽政府服务网查询。
为规范全省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和个人账户的管理,按照政策要求,我省将从2020年10月份开始调整职业年金发放方式。调整后,您的职业年金将不再由本地社保部门合并在基本养老金里发放,改由省社保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暂定为每月15号(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您的基本养老金,仍有本地社保部门按原有要求发放。此次调整,对您来说会有两个变化:一是原来每月一笔待遇到账会变为两笔待遇到账,二是两笔待遇到账时间可能不在同一天。调整后,职业年金待遇仍将发放到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卡上。后期您如果在本地社保部门更换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卡,职业年金将同步打到您更换后的银行卡上。
职业年金待遇由省级统一发放是国家政策要求,在调整发放方式的初期,如果您没能及时领取到职业年金,请不要着急,您可通过单位或者本人与本地社保部门联系,社保部门会及时帮您核实确认。确属于发放不成功情况的,省社保局会及时通过银行进行再次发放。后期如果国家对职业年金发放有新的政策要求,我省将按新的要求执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要咨询的问题,可与您原单位沟通,也欢迎与本地社保部门随时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联系电话:0551-66686187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1日
温馨提示: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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