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玉市金管委〔2020〕2号
玉林市辖区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将《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根据《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管〔2020〕6号)精神,为减轻加装电梯给步梯房住户带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现就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提取范围及条件
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装电梯取得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合格意见书;
(二)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
本文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
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在可提取范围。
二、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竣工验收告知手续;
(二)职工持相关提取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现场办理或登录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自助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在银行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三)付款票据原件;
(四)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非必要: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五)银行借记卡原件(非必要:如未绑定或需更改的需提供);
(六)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非必要: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的需提供)。
四、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及配偶限提一次,在加装电梯付款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办理,过期不予提取。
五、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其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