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恢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市培训市场开始恢复线下服务的情况,经研究决定,本市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评价活动于6月13日起分批有序恢复,相应调整《关于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鉴定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鉴定安排调整
1、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此类项目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实务考试科目仍采用全市统考方式分批组织,7月份开始按原考试计划恢复考试安排,其中9月和10月份增加开考项目,此类鉴定项目目录内所有职业均可申报。7月份考试于7月18日开始,主要安排已申报前几个月鉴定但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安排考试的考生,同时安排6月12日前申报7月份考试的考生参加考试,以后各月份鉴定时间和鉴定申报时间安排不变。
此类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科目于6月13日起在符合防疫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中逐步恢复安排。
2、职业技能鉴定B类项目
此类项目“笔试”和“机考”科目仍采用统考方式,原定于4月份考试调整至9月5-6日,原定于9月份补考调整至12月12-13日。6月29日至7月24日受理9月份鉴定申报,10月8日至11月6日受理12月份补考的鉴定申报。
此类项目“综合评审”科目安排方式不变。
二、有关工作要求
1、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鉴定所和考核点应严格落实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符合其所在单位防疫标准。
2、鉴定申报单位和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鉴定所和考核点的相关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疫情期间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将根据疫情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请考生和有关单位理解支持配合。
三、鉴定业务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1楼窗口。
2、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6:30。
3、鉴定业务咨询电话:62748577转4112分机。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二O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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