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续约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0〕64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3号)规定,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特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个人费用负担,推动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根据我省特药使用管理情况,现接受相关企业纳入我省特药使用管理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约范围
湘医保办发〔2019〕17号《关于做好湖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续约品种使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的药品及通用名一致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品。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止
受理地点: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609办公室
三、所需资料
(一)特药续约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信息、上市时间、审批信息、批准文号等;
2.药品临床疗效情况,包括与竞品的对比分析;
3.药品获批上市以来全国各地价格的变化情况,包括参与国家医保谈判和招标采购价格情况;
4.2018年全年、2019年全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在湖南省的进院情况、销售情况(提供在医院和药店销售的总人次和总金额)及患者人群分析;
5.纳入我省特药使用管理的申请意愿及原因;
6.对特药患者的服务承诺和惠民措施(逐条、量化);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承诺书》;
(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依据报告(仿制品企业提供)。
四、其它事项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资料,资料要求真实准确,数据详实,提供相关部门和权威机构的依据报告,所有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在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我局。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对资料提供不全、遗漏而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我局在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对申请受理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政策解答和双向沟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具体时间由企业提前预约确定。逾期不参与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三)各企业在承诺书中须提供申请纳入此次医保特药谈判的最低价,作为谈判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慎重填报。
(四)申请资料涉及各企业商业信息,请一律密封提交,我局将严格保密。
工作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曹亮
联系电话:0731-8490044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温馨提示:中国太保: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公司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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