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通金管〔2020〕28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
(一)宣传工作要围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证“住有所居”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开展“走帮服”活动,聚焦企业归集扩面,通过到一线去走访企业、服务转型升级、帮助做大做强、指导企业科学建制。通过宣传工作,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
(二)宣传工作要更好地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在于让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能够获得购房支持,要围绕“放管服”改革的思路,统一好、宣传好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支撑作用,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三)宣传工作要着力巩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果。要善于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验,要提档升级资金管理水平、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敢于宣传、理直气壮地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行政执法、打击骗提、信访投诉、风险防控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二、宣传月的组织
(一)宣传要点
要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特别是要做好落实疫情缓缴、开展扫黑除恶、治理违规提取、调整提取范围、规范企业缴存、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政策的宣传。要通过宣传,让企业树立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识,让职工知晓和认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作用。
(二)宣传组织
各办事处、管理部发挥好各自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月活动。中心各科室根据职能分工,撰写宣传材料,指导各办事处、管理部做好宣传工作。
(三)宣传形式
1.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展宣传;
2.在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网站等新媒体宣传;
3.发动承办银行和开发商参与宣传,利用银行的信息平台和开发商售楼现场,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4.召集企业、各类协会举办住房公积金政策讲座或业务座谈会,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
5.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水平,印制规范的告知单,在5月份开展一次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6.组织宣传通过处理群众投诉,查处不依法建制单位和骗贷骗提的行为;

7.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第十三个“5.10”思廉日活动和工作实际,精心安排,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各办事处、管理部要制定好全年宣传计划和宣传月活动计划,在内容和方式上,注意政策严谨和形式活泼相结合,要体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精气神、正能量。要注意搜集保留活动的声像资料和文字资料,摸索总结宣传方式和宣传效果,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具有我市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模式。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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