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告
为不影响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暂行处理办法的通告》要求,以及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意见,现将2020年度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职工缴费标准
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5145元/月,参保单位职工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其上年的缴费工资数,并按3087元/月保底、15435元/月封顶为暂定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参保单位按暂定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暂定缴费基数缴费。待2020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确定后,结合2020年度个人缴费工资申报情况,统一进行调整补差。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1、2020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在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
基本养老保险按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3087×20%×12=7408.8元/年(617.4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按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5145×20%×12=12348元/年(1029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按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的30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15435×20%×12=37044元/年(3087元/月)。
2、2020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
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3087×5.6%×12+130=2204.46元/年(172.87元/月)
3、待2020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确定后,再对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进行调整补差。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要求,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历年灵活就业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档、欠费补缴业务。2020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人按月及时缴纳,最迟于本年度12月1日前足额存入指定缴费的存折或银行账户内。如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银行账户错误等原因未代扣成功的,请于当年度内及时通过社区等基层经办机构、长沙银行柜台、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自助缴费。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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