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提高我市缴存职工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情况深入调研,召开市相关部门及企业参加的座谈会, 在广泛吸取大家意见基础上,根据我市目前的房价水平,结合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状况及缴存职工的需求,研究出台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意见。
二、政策调整内容解读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一是有利于加大对居民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让公积金缴存人享受更多的政策扶持,也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性住房贷款收紧的空间。二是由于公积金扩面见成效,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资金有一定结余,能够承受贷款额度的提高。
2、统一市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含山、和县、当涂三县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提高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8万提高至35万元。一是满足县区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二是实行市县无差别化贷款,体现缴存职工待遇无差别化;三是更好地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3、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提高贷款保底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我市新就业、低收入缴存职工购房消费能力的具体支持,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刚性购房需求,充分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性特点。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月缴存额挂钩标准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同时调整贷款额度与职工月缴存额挂钩标准。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一是调动了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扩面;
二是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住房互助资金”性质。按照新标准计算贷款额度且有保底政策,加上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配合,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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